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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ANIMAX動畫大獎 : 亞洲動漫創意競賽"

ANIMAX東南亞、菲律賓、印度、香港和台灣比賽

正式比賽規則

報名:比賽將於 2007 年 3 月 22 日新加坡時間凌晨 12 點開始, 2007 年 5月 31 日新加坡時間晚間 11 點 59 分截止。參賽之劇本、小說或漫畫(以下簡稱“參賽作品")必須在 2007 年 5 月 31 日晚間 11 點 59 分之前寄交才可參賽, 其作品將有機會被製作成長達 30 至 40 分鐘的動畫, 及贏得兩百萬日圓之獎金(約相當於美金18000元)。

冠軍作品之選拔:日本的評審團將由亞洲地區脫穎而出的 12 名決賽者中選出一名(1)冠軍得主, 及兩名(2)候補人選, 決賽將於 2007 年 8 月 31日上午 10 點鐘左右在 ANIMAX 位於東京的辦公室展開。評審團之決議將為最終決定, 並對比賽具有約束力。

冠軍之獎品:獲得冠軍的參賽作品將會由日本的 A-1 Pictures 製作成長達30分鐘之動畫片, 並可獲得200萬日圓之獎金(約相當於美金18000元, 以當時公告匯率為準)。

參加決賽者之選拔:評審團將由下列各區選出一名(1)決賽者:東南亞、菲律賓、印度、香港和台灣, 選拔將於 2007 年 7 月 23 日新加坡時間上午 10點鐘左右在 ANIMAX 位於新加坡的辦公室展開。上述地區將總共選出五名(5)決賽者。“東南亞"是以下各國的總稱: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和泰國。評審團之決議將為最終決定, 並對比賽具有約束力。

獲選晉級決賽之獎品:每一名晉級決賽者都將得到美金 2000 元之獎金, 並且可以代表他們所屬之地區參加決賽, 同時有機會贏得冠軍。

網路票選:觀眾可在 2007 年 7 月 30 日到 8 月 20 日之間到www.animaxawards.com 投票給他們最喜歡的決賽作品, 決賽作品包括來自亞洲各區(包括 6 名來自日本的決賽者及 1 名來自韓國的決賽者)的 12件作品。贏得網路票選者將可獲頒一面價值折合美金約 50 元之紀念牌。若票選冠軍出現平手的局面, 將會以抽籤的方式決定優勝者。抽籤將於 2007 年 8 月24 日洛杉磯時間上午 10 點左右在 ANIMAX 的洛杉磯辦公室進行。評審團之決議將為最終決定, 並對比賽具有約束力。

參加網路票選者之獎品:所有參加網路票選者都有機會抽中一只 ANIMAX 福袋。共會有 50 名贏家。抽獎將於 2007 年 8 月 24 日洛杉磯時間上午10 點左右在 ANIMAX 洛杉磯辦公室進行。獎品價值約為美金50元。

參賽資格與條件:

1. 參賽者必須是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泰國、菲律賓、印度、香港或台灣之國民或合法居留者。

2. 參賽者沒有年齡限制。未滿 20歲之參賽者在參加比賽之前必須先取得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為“監護人")的同意。得獎者之監護人必須共同簽署所有需要由參賽者簽名之協議書。

3. 參賽作品必須出於原創, 沒有出版過及/或被製作動畫也沒有參加過其他比賽。

4. ANIMAX之員工、代理人、分支機構和行銷人員(包括其直系家庭成員), ANIMAX 之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與比賽有關之人士不得參加比賽。

5. SPE Networks – Asia、及為 CPT Holdings Inc 旗下部門之新力影視國際電視的員工(包括其直系家庭成員), 他們的廣告代理商、公關顧問及其他參與或與比賽有關之人士皆不得參加比賽。

6. 參賽者或其他人因參賽者參加這次比賽或因其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產生之任何損失或損害, SPE Networks – Asia、及為 CPT Holdings Inc 旗下部門之新力影視國際電視、其合作夥伴、分支機構、子公司、代理人、主管、董事和員工概不負責。

7. ANIMAX 為本次比賽之唯一行銷單位。

8. 每位參賽者皆可寄交多份參賽作品。

9. 若參賽作品為一支團隊所遞交, 一旦獲獎將只頒發一份獎品, 不論該團隊有多少成員。

10. 不需有任何購買行為。參賽者必須自行負擔參賽費用, 包括稅金在內。

11. 任何因電話線路、系統或網路服務提供者的問題而導致參賽者參賽作品蒙受損失, 或參賽作品因電話線路、網路延誤、干擾、故障、超載, 或參賽作品遭竊、誤投、地址錯誤或郵資不足等導致無法在截止期限內投遞, ANIMAX 及其代理人、分支機構及/或代表概不負責。若參賽作品無法判讀、錯誤、不完整、破損、殘缺不全、被人動過手腳、偽造、複製、有任何異常或不符合正式參加規定, 皆會被取消參加資格。

12. 參賽者寄出參賽作品後, 便視同參加比賽, 參賽者得同意遵守正式參賽規則, 並接受ANIMAX 所做之一切決定, 包括ANIMAX 對正式比賽規則之詮釋。

13. 主辦單位將會透過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 每位得獎人必須在接到ANIMAX的電話或收到電子郵件的三(3)個工作天內與ANIMAX 聯絡, 確認受獎。若ANIMAX 在首度以電話聯絡得獎人或電子郵件寄出後的三(3)個工作天內沒有得到得獎人的回應, 除非該期限因當地法律或 ANIMAX 單方面之決定而延長, 否則得獎人將會喪失得獎資格。若得獎人因上述原因或因為資格不符或是沒有遵守比賽規定等任何原因而失去得獎資格, 將會由第一名候補得獎人遞補之, 所有候補者將會依序遞補直至獎品分送完畢為止, 若仍有獎品未送出, 主辦單位將會依第一次評選之程序舉辦第二次評選。ANIMAX 及其代理人、分支機構及/或代表將會盡全力聯絡得獎人, 但若無法以電話、電子郵件或一般郵件在前述之三(3)天期限內聯絡上得獎人, ANIMAX 及其代理人、分支機構及/或代表將概不負責。得獎名單要在所有得獎參賽作品皆經過ANIMAX 認證後才能正式生效。ANIMAX 所做一切決定皆為最後裁決, 不得推翻。

14. ANIMAX 和抽獎活動贊助廠商將負責上述所有獎品。其他單位則不會負責任何獎品, 包括新力公司、美國新力公司、新力影視娛樂有限公司、CPT Holdings, Inc 及其個別之子公司、分支機構、員工、代理人和分部等。

15. ANIMAX 可決定冠軍得主從缺, 並可自行決定選擇與不同於A-1 Pictures 之動畫工作室合作。

16. 除了獎品本身, 其他一切費用;包括額外之軟體、工具、選項或升級、意外之支出及稅金則由得獎人自行負擔。ANIMAX 與比賽贊助廠商不負擔任何其他費用。

17. 獎品不得轉讓、折現、變賣或交換。除了得獎人外, 其他人或代表人皆不得領獎。若得獎人未滿 20 歲, 他/她之監護人得代表領取獎品。得獎人或監護人在領獎時必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

18. 得獎人在領獎時必須:

    18.1 將得獎者參賽作品之版權及智慧財產權之權利、資格及利益全部轉讓給 ANIMAX, 包括使用、改編、翻譯、出版及在任何或所有媒體(既存及未來成立之媒體), 及以電子或其他方法(既存或未來問世之方法)上使用得獎作品之整體或部分等之權利;及

    18.2 放棄得獎人對參賽作品擁有或可能得到之精神權利;及

    18.3 放棄在領取獎品前因版權受到侵害而要求賠償或補償的權利;及

    18.4 同意ANIMAX 有權為了廣告和宣傳, 在電影、電台、電視或平面媒體上播出或刊登他們身為得獎人的照片、錄影帶或肖像, 並不得要求任何現金補償, 除非法律有不同之規定;及

    18.5 得獎人得同意ANIMAX 有權使用他們的姓名、聲音、照片或參賽作品之內容。

    18.6 若得獎者未滿20 歲, 得獎者及其監護人都得簽署表示願意接受上述條款之表格文件。

19. 參賽者將解除 ANIMAX 及其各分部、分支機構、子公司、董事、主管、員工及代理人;包括新力公司、美國新力公司、新力影視娛樂有限公司、CPT Holdings, Inc 及其個別之子公司、分支機構、員工、代理人和分部等, 和比賽贊助廠商及其他與本次比賽部署及執行有關之單位以下之責任:一切因本次比賽、獎品頒發及任何獎品之使用、誤用或佔有而產生之意外的責任, 包括人身意外等, 除非法律有不同之規定。

20. 第 18 條的規定外同樣適用於冠軍得主, 此外每一位冠軍得主領取獎品時得簽署一份由ANIMAX 提供之權利請求豁免書, 此豁免書將解除ANIMAX 所有相關之義務, 但仍受到防止或限制此等行為之強制法之約束, 得獎人同時得簽署一份轉讓合約, 將參賽作品及任何與其有關或因之衍生之製作的權利、資格和利益讓渡給 ANIMAX, 包括使用、改編、翻譯、出版及在任何或所有媒體(既存及未來成立之媒體), 及以電子或其他方法(既存或未來問世之方法)上使用得獎作品之整體或部分等之權利。若得獎人未滿 20 歲, 得獎人及其監護人都得簽署一份由ANIMAX 提供之權利請求豁免書, 此豁免書將解除 ANIMAX 所有相關之義務, 但仍受到防止或限制此等行為之強制法之約束, 得獎人同時得簽署一份轉讓合約, 將參賽作品及任何與其有關或因之衍生之製作的權利、資格和利益讓渡給 ANIMAX, 包括使用、改編、翻譯、出版及在任何或所有媒體(既存及未來成立之媒體), 及以電子或其他方法(既存或未來問世之方法)上使用得獎作品之整體或部分等之權利。若無法依照ANIMAX 的要求簽署相關文件, 得獎人會失去得獎資格, 並由候補人選遞補。

21. 本次比賽在法律禁止此類比賽之地區無效。本次比賽適用所有相關國家與地方的法律。

22. 若對比賽有任何問題或指教, 請寄至以下之地址:

SPE Networks - Asia Pte. Ltd.
3 Tampines Central 1, #02-01/05 Abacus Plaza
Singapore 529540